馬來西亞稅收分類彙總!
簡介
Brief introduction
馬來西亞屬於中等收入國家,現行稅種主要有: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不動產利得稅、石油所得稅、銷售稅、合同稅、暴利稅、服務稅和關稅等。
主要稅種
1.公司所得稅
⑴納稅人
公司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在征稅上區別對待。馬來西亞稅法上的居民公司是指公司董事會每年在馬來西亞召開,公司董事在馬來西亞境內掌管公司業務的法人。非居民公司的情況正好與居民公司相反。非居民公司只就來源於馬來西亞的所得納稅,居民公司就其來源於全世界的所得(經營或非經營所得)納稅。
⑵征稅對象、稅率
馬來西亞的所得稅法是針對法人和個人雙方的,對法人的征稅對象沒有特殊規定,采取按照所得種類劃分,進行綜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方法
與法人相關的所得大致分為4種:①經營所得;②投資所得:股息、利息等;③資產所得:租賃費、使用費、傭金;④其他具有所得性質的利得或收益。
2006年居民公司采用20%和28%的比例稅率,實行申報納稅制度。不超過50萬林吉特的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為20%,超過50萬林吉特的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為28%。
馬來西亞對非居民公司實行預提稅制度。預提稅稅率為10%至15%。非居民公司來自馬來西亞的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繳納預提稅,目前對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的股息免稅。非居民公司為馬來西亞中央政府、州政府地方當局或法定實體提供信貸收取的利息不征預提稅。1983年以後,馬來西亞加強了對建築行業非居民承包商的預提稅征收,按照承包合同,對非居民承包商的預提稅稅率合計為20%(其中,法人為15%,個人為5%)。
⑶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計算經營所得時,哪些項目可以列支,馬來西亞稅法並沒有明確規定,實務上的判斷標准是:①所得稅法或其他法律沒有特別規定不列支的。②該支出與經營活動有關的。③該支出是在當期經營年度內發生的。④該支出是為創造所得發生的。⑤該支出不是資本性支出。
稅務上的扣除項目主要包括:
①折舊。
稅務上認可的折舊資產有:工業用建築、機械及設備。對於工業用建築、機械設備計提折舊的種類有:購進時的期初折舊、逐年折舊(直線法)、差額折舊。
機械設備按購進成本的20%提取期初折舊;進口重型機械在其使用過程中產生費用支出時,按購進成本的10%提取期初折舊。資產用於經營的使用過程中每年對購進成本按10%-20%的比率進行逐年折舊。加速折舊適用於計算機、通信技術設備、環保設備和資源再生設備購進成本低於1000林吉特的資產給予100%的折舊扣除。
②虧損處理。當期經營虧損可以沖抵當期內其他經營所得以及投資或資產所得。不足抵扣的經營虧損(包括不足抵扣的折舊)可以向後無限期結轉,但是,只能沖抵經營所得,沒有向以前年度結轉的規定。
③對外國子公司的支付
馬來西亞法人按照公平交易價格向外國子公司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管理服務費和利息費用允許申請扣除。
④稅額扣除。
所得稅通常不能扣除,但是,間接稅諸如銷售稅和服務稅則允許扣除。
⑤集團公司虧損處理。
從2006年起,泰國居民公司適用集團公司稅收減免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公司可將其虧損額(最大限額為調整後虧損的50%)轉移至關聯公司。必須滿足的條件是:a.關聯公司和轉移公司於該納稅年度(12個月)之初必須擁有普通股的實收股本超過250萬林吉特;b.關聯公司的定義有兩層含義第一,一家公司占有另一家公司普通股的比例至少達70%,或被第三方公司占有上述兩家公司股票的比例至少達70%。第二,持股公司在納稅年度末擁有可分配利潤和資產的比例至少達70%。
2.個人所得稅
⑴納稅人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居民和非居民,征稅時區別對待。居民對來源於全世界的所得納稅,非居民只對來源於馬來西亞境內的所得納稅。關於居民和非居民的判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了4種居民的認定標准,即該年在馬來西亞居留時間超過182天;該年在馬來西亞居留時間不足182天,但該年前一年或後一年的持續居留時間超過182天;該年居留時間超過90天,包括該年在內的4年中有3年是居民或居留90天以上;既使該年不在馬來西亞居留,最近3年或者以後年度被認定為居民。不符合上述4個標准時判定為非居民。
⑵征稅對象、稅率
納稅人為居民時,下列所得應當按照規定征稅:
①產生於馬來西亞的所得。
②在馬來西亞取得的派生所得。
國外彙往馬來西亞的所得。馬來西亞雇員應就其在馬來西亞工作取得的收入納稅,不論其收入是在哪裏支付的。雇員收入包括工資、小費、臨時收入、實物津貼、稅收返還和雇主提供的免租住所納稅。
馬來西亞個人所得稅按照19%至28%的5級累進稅率納稅。2004年起個人所得稅實行申報納稅制度。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為5萬林吉特。
居民取得的利息按照5%的比例稅率繳納利息稅。一年期存款利息免稅。特種國債及證券利息免稅。馬來西亞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支付給非居民的利息免稅。
⑶應納稅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額和
應納稅所得按照總所得額減去各種扣除後的餘額計算。
由雇主提供的醫療津貼、兒童津貼不納稅。雇員休假旅行只限一次海外旅行,最大限額為3000林吉特和每年三次地方旅行免稅。由雇主提供給雇員私人用的汽車和其他家計項目按低於雇主實際發生成本的比率評估由雇主提供的免租住所按低於雇員全部現金報酬或實際租金價值30%的比率進行評估。
短期訪問的非居民雇員在馬來西亞工作時間1年中不滿60天時,其來自馬來西亞的收入不納稅。海外移民在馬來西亞運營總部和地區辦事處僅就其在馬來西亞期間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
此外,居民主要有以下10個方面的扣除項目:
①基礎扣除。8000林吉特。
②配偶扣除。3000林吉特。
③撫養扣除。每人800林吉特。
④人壽保險扣除及雇員退休公積金扣除。最高限額5000林吉特。
⑤教育及醫療保險扣除。最高限額3000林吉特。
⑥醫療費扣除。納稅人雙親最高限額為5000林吉特,納稅人、配偶或者子女每人5000林吉特,只限於重大疾病的治療費用。
⑦殘疾人扣除。納稅人5000林吉特,配偶2500林吉特,子女5000林吉特購買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最高至5000林吉特。
⑧稅額返還。對應納稅所得達不到35000林吉特的居民給予350林吉特的稅額返還。
⑨書籍扣除。500林吉特。
⑩教育費扣除。5000林吉特。
居民納稅人可以從本國稅額中扣除已在外國繳納的稅額。與該國簽訂有稅收協定,允許扣除全部外國稅額和在馬來西亞繳納的來源於國外的所得稅額中金額較低者。如果沒有與該國簽訂稅收協定,扣除額限定為已繳納外國稅額的一半。
3.其他稅
⑴不動產利得稅不動產利得稅對法人轉讓不動產取得的利得征收。稅率從5%(保有期超過5年)至30%(保有期不超過2年)。轉讓收益按照轉讓價格減去購進成本和轉讓費用的公式計算。轉讓損失允許從當年的不動產利得中抵扣。
法人出售馬來西亞境內的土地以及土地權實現的利得要繳納不動產利得稅。
非馬來西亞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個人應就其來源於轉讓不動產或轉讓不動產公司股份的利得繳納不動產利得稅,5年內的轉讓稅率為30%,超過5年的轉讓稅率為5%。
⑵銷售稅
銷售稅對所有進口商品和在馬來西亞生產的商品從價征稅,但是有多種免稅規定,出口商品已納銷售稅款可以退還。銷售稅稅率為5%至25%。
⑶服務稅
服務稅按照5%的稅率對法定的勞務和商品征稅。
馬來西亞政府已計劃把銷售稅和服務稅合並為具有增值稅性質的商品勞務稅。
⑷暴利稅
從1999年1月1日起,對價值超過每噸2000林吉特的天然椰油、天然椰從征收暴利稅。但是最大限額為每噸50林吉特。
⑸合同稅
合同稅按照0.25%的稅率對每位在建築工業發展委員會注冊的承包商所訂立的合同金額超過50萬林吉特的合同文本征稅。
⑹石油所得稅
石油所得稅對在馬來西亞境內經營石油所得按照38%的稅率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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